近日,美诺华(代码:603538)全资子公司宁波高新区美诺华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创新研究院”)和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天康”)均收到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233100394、GR202233101635,发证时间均为2022年12月1日,有效期均为三年。
本次医药创新研究院和美诺华天康均为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医药创新研究院和美诺华天康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后三年内(即2022年、2023年、2024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